山东省绿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评选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0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包括与防沙治沙事业相关的行业、部门中参与防沙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重点面向市及其以下基层单位,先进个人重点面向长期工作在防沙治沙一线、成绩突出的农牧民群众、治沙大户和科研、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市及其以下基层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已获得“全国防沙治沙英雄”“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近5年做出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评选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共115名(含全国防沙治沙标兵10名,全国防沙治沙英雄1-2名),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各市和省自然资源厅可按照评选条件分别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为推动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贡献突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防沙治沙工作力度大、效果好,沙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或沙化扩展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区域内林草植被显著增加,生态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2.在防沙治沙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防沙治沙事业,事迹突出,产生重大影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长期从事防沙治沙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率先垂范,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防沙治沙工作有重大贡献,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防沙治沙一线从事防沙治沙工作的劳动者,治理规模大,成效显著;
(2)从事防沙治沙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技术推广或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对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3)长期负责组织、领导防沙治沙工作,积极带动本地区、本部门防沙治沙事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
(4)从事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工作,敢于同破坏沙区林草植被的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2.全国防沙治沙标兵:符合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条件,表现更加突出,成绩更加显著,影响更加广泛。
3.全国防沙治沙英雄:符合防沙治沙标兵条件,事迹特别突出、对保护和改善沙区生态作出杰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级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集体和个人。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长期在防沙治沙教学、科研、生产等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适当关注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予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8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版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称号,对评选出的治沙英雄、治沙标兵、治沙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防沙治沙英雄”“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称号。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绿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9月29日前报送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3)。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联 系 人:李磊,刘晨羲
联系电话:0531-51791081,51791080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2号
电子邮箱:sdstrs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山东省绿化委员会 |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2022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