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9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及以下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为老服务单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所属集体,主要面向基层。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老龄工作系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主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35名,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各市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问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老龄工作得到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本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成绩显著;
2.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基层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工作扎实有力;
3.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老龄方针政策措施有力,为老年人办实事成绩突出,作用发挥充分,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工作队伍素质良好,工作制度完善,完成任务出色,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年人称赞;
5.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老年公益事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浓厚。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爱党爱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已,无违法违纪行为,连续从事老龄工作5年(含)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老龄工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竭诚为老年人服务;
2.精通老龄工作政策和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老年人,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在老龄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老龄)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尤其是向长期在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开展困难地方的单位和人员倾斜。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单位于8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和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拟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推荐对象初审表、推荐审批表等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医养健康处
联 系 人:邓旭,韩继平
电 话:0531-51766255,51766257,51766064(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电子邮箱:sdlljk@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