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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2-07-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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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评选推荐

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评选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6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林草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林草系统的企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林草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

以往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称号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劳动模范120名、先进工作者120名,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4名、先进工作者6名。各市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省自然资源厅及其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2017年以来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林草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新时期林草事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的。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具有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坚持狠抓工作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森林防火等灾害防控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具有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林草工作5年(含)以上,2017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土绿化、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规划设计、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碳汇能力、基础保障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潜心林草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民营企业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尤其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劳动模范推荐中,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20%(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其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其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原则上各市不推荐企业负责人。先进工作者推荐中,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各市主管部门不推荐本单位班子成员或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812日前将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拟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版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81日前报送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3)。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人:李磊,刘晨羲

联系电话:0531-5179108151791080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2号

电子邮箱:sdstrs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3.评审推荐工作联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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