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畜牧
兽医局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畜牧兽医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7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近年来,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着力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畜牧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重点是一线干部职工。
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60名。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守纪律、讲规矩,社会形象好。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理想信念坚定、团结协作、科学决策、作风优良,单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有效,切实发挥单位职责,公共服务意识强。
4.积极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有效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履职尽责,工作扎实肯干,积极推动落实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实施方案,具有较高的畜牧兽医专业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增强畜牧业稳产保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4.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畜牧兽医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从全省推荐对象中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突出工作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
待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通知各市报送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畜牧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畜牧局联合成立山东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高质量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孙科,聂新正
联系电话:0531-51788827,51788831
电子邮箱:sxmsyjrs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
附件:1.山东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