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文物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2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在职人员,从事文物工作10年(含)以上。
3.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构所属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的在职人员,从事文物工作10年(含)以上。
(二)表彰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80名。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3名。
每市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直属文博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抢险救灾以及服务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 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公共服务保障有力,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 贯彻文物工作方针,着力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在文物法律法规政策、文物安全、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博物馆、社会文物、革命文物、科技教育、文物交流合作,人才队伍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4. 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准确把握新时代文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5. 201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未发生文物损毁、被盗、火灾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甘于奉献,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模范带头作用突出,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2. 热爱文物博物馆事业,在文物博物馆管理、文物法律法规研究宣传、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研究利用、考古发掘、文物展示传播、社会文物管理服务、科技创新、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3. 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业务精熟,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坚持投身基层一线埋头苦干,成绩突出。
4. 2018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对拟推荐为“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的,2018年以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尤其是向长期在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开展困难地方的单位和人员倾斜。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单位于7月1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公示情况、个人“四个必查”有关情况说明等)、《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和拟推荐对象简要事迹(300字以内)。上述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文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人事处
联 系 人:钱玉新,步星瑶
联系电话:0531-51791660、51791663
传 真:0531-51791800
电子邮箱:whtqianyx@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文物局) |
2022年7月4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