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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07-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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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8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做出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近5年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统计系统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心系“国之大者”,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以来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完善统计体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2.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重大贡献。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统计调查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大成绩。

2.积极参与统计现代化改革,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3.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表现优秀。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在其他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全省市级统计局(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统计局(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评选总数的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与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2273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7)、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6)以及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统计局人事处

 系 人:王志鹏  

联系电话:0531-51751640、51751603(传真)

电子邮箱:stjjrs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山东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山东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 附件1—7.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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