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新时代
政法楷模”的通知
各市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时代政法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46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新时代政法楷模”。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新时代政法楷模”设“楷模集体”和“楷模个人”两个奖项。“楷模集体”评选范围:市级、县级党委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所管理的行政、事业等机构中的处级(含)以下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楷模个人”评选范围:一般为党委政法委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岗位上工作3年(含)以上的干部。2019年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楷模集体”100 个、“楷模个人”100名。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楷模集体”5个、“楷模个人”5名。
各市和省委政法委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楷模集体”或1名“楷模个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过硬。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班子坚强有力。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带头做到敢于斗争、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凝聚力、战斗力强。
3.工作实绩突出。全面贯彻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成效显著,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做出突出贡献,在应对重大斗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参与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专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纪律作风严明。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团结协作、风清气正,近5年来主要负责人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集体其他班子成员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认可。
(二)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在重大政治和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
2.成绩显著。立足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协调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在参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脱贫攻坚、应急处突、疫情防控等重大专项任务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
3.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业务精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4.纪律严明。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受到干部群众广泛称赞,近5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经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党委政法委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不推荐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地区或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5月3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等)、《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和拟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上述材料电子版和PDF盖章版,统一报送省委政法委。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出表彰决定,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新时代政法楷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干部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委政法委干部处
联系电话:0531-51775752、51771165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新时代政法楷模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