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52号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激励先进、表彰典型,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营转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党委、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中央驻鲁有关单位等及其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60名,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的对象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显著。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改革成果。
3.敢于攻坚克难。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勇于担当、模范带头,敢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赢得广泛认可。
4.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重视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升。
5.模范守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近3年本单位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在媒体监督、审计监察、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等方面,未发生较大负面影响事件。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过硬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作风和广泛群众基础。
2.勇于担当。热爱“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作为、表现优秀。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勇于担当、模范带头,作出突出贡献。
3.业绩显著。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在组织、管理、协调、业务技术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创新任务落实,能及时解决新困难新问题,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并获得广泛认可。
4.廉洁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5.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政府办公室(厅)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级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牵头机构(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牵头机构(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评选总数的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与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于2022年6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审批表(附件4、附件5)、征求意见表(附件6)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营转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营转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营转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王瑞良
联系电话:0531-51786523(传真)
电子邮箱:wangrl@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3号(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
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
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章)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