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信访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41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省级信访部门内设机构等。重点评选基层一线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部门正式在编在岗专职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重点是基层信访工作一线人员,一般应连续从事信访工作5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信访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
根据我省实际,每个市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省直有关部门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信访工作局面。创新意识强,在推动信访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党群关系密切,群众公认度高。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坚持深入基层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以实际行动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3.信访业务能力强,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善于协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善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4.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恪尽职守,作风务实,精神状态好。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信访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于4月29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等)、《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和拟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版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51772109,51772102(传真)
电子信箱:jgdwrsc@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311号510室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