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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2022-02-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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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监狱局,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5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管理的行政、事业、企业、法律服务等机构中的处级(含)以下单位及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

3.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系统企业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00个、先进工作者350名、劳动模范150名。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4个、先进工作者18名、劳动模范7名。

各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择优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四风”,坚持民主集中制,信念坚定、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干事创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警职工队伍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堪称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模范集体。

2.体制机制健全规范,管理服务水平领先。突出政治引领,党建成效明显,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明显提升,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体制机制科学规范,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各项基础制度健全完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主要指标全国领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全面依法治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5年来推动本单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工作指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位置,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突出贡献。

4.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参与重大专项任务等特别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或出色完成重大临时任务。

5.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社会形象整体良好。单位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信访、舆情等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曾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立足本职、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突出贡献。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表现特别突出,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很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堪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学习榜样。

3.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事故、抢险救灾、预防犯罪、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关头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闻令而动、挺身而出,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或出色完成重大临时任务。

4.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5.曾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协会)和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不推荐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于3月4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和拟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其工作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系 人:韩小沛

联系电话:0531-51781738

电子邮箱:sftxcjy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22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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