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管发电〔2021〕843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上述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120名。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3名。
各市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作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无违法违纪问题。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1.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专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在近年来的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改革创新经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3.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勤政务实。
4.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
1.在管理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综合素质过硬,管理理念先进,能够主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新形势,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2.在服务保障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精通业务,职业技能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攻坚克难,积极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重要专项工作上,积极贯彻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一般不参与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如有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控制比例,并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22年1月1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或《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见附件4)以及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准确、事迹生动详实,字数在1500字左右。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市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朱媛
联系电话:0531-51785619
传 真:0531-51785619
电子邮箱:sdswjrsc@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