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含派出机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职能的集体(市、县市场监管局不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含派出机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且从事药品监管工作满5年的在职人员。
符合表彰条件、5年内去世人员纳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20名,采取差额推荐方式进行。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其中,推荐对象中至少含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的集体1个、个人1名,推荐的处级干部最多不超过1名。
各市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作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显著。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创新以及科技创新,提升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新成效。在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重大活动等工作中措施有力、反应迅速、应对科学,取得显著成绩。
3.敢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或在查办大案要案中成绩突出,在全国或省(区、市)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形成鲜明向上的监管文化和工作理念。
5.模范守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对党忠诚。
2.敢于担当。热爱药品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勇挑重担,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3.业绩显著。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领先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明显。
4.善于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药品监管工作影响深远。
5.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综合省药监局区域检查分局对辖区市推荐对象的评选意见(每个分局确定1个推荐对象),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各级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监管执法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11月3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材料报送与所在单位公示可同时进行)。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及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附公示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上述推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市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省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药监局办公室
联 系 人:秦 菁
联系电话:0531-88592765
电子邮箱:qinjing@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山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 |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