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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11-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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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2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力推动“腾笼换鸟、凤凰涅”,坚定不移淘汰落后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千方百计战疫情、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推动山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取得新的进步,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020年以来,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实行差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宏观决策和驾驭能力强,思想解放、思路清晰,领导作用发挥好。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团结协作、运行高效,攻坚克难、干事创业,落实执行力强,在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4.勇于改革创新,在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赢得广泛认可。

5.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守纪律讲规矩,社会形象好。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扎实肯干,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发挥骨干作用,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4.善于创新,能够准确把握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5.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各部门、各方面,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上述推荐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系 人:齐  勇

联系电话:0531-51782555

电子邮箱:sjxwrs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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