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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海洋强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11-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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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海洋强省建设突出贡

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29号

 

各沿海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市自然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海洋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建设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推动全省海洋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激励先进、选树典型,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海洋强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涉海部门、各类涉海企事业单位和一线干部群众等在海洋强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2020年以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表彰采取等额与差额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海洋强省建设进程中,善于统筹协调创新思路举措,整体推进落实作出突出业绩。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民主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近三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山东贡献”的重要指示,在推动经略海洋实践中成功探索新路径和新模式,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推动海洋强省建设“十大行动”,实现了重要政策、思路和措施创新。

3.在重点项目谋划建设过程中加大“双招双引”力度、着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服务推动海洋强省重点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在海洋强省主要动力(创新、改革、开放等)、重要支撑(“放管”、制度创新、干部人才、交通运输等)以及保障措施(宣传推介、统计监测、组织实施等)各方面,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海洋强省战略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能力突出,勇于实践,在海洋强省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公众认可;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1.以实际行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勇于开拓创新,为海洋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立足本职岗位,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建设海洋强省各项支撑保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勇于承担海洋强省急难险重任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较好发挥骨干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所在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省属涉海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表彰对象推荐工作;沿海市由市委海洋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表彰对象推荐工作;非沿海市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表彰对象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同志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集体和个人一般分别不低于75%。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的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政务邮箱)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评选重要依据,突出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等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海洋强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海洋强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海洋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成立山东海洋强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沿海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省海洋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磊,任春雨

联系电话:88583627,86951377,86956376(传真)

电子箱:renchunyu@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省海洋局办公室

 

附件:1.山东海洋强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海洋强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海洋强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中共山东省委海洋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11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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