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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11-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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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平安山东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评选表彰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3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平安山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广大平安建设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平安建设领域积极探索实践,取得显著成效,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平安山东建设工作,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处级(含)以下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在平安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60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2。

    二、评选条件

坚持实绩导向,各推荐对象均应取得公认的业绩或者创造可推广的经验,突出在重大难题破解、重要制度机制探索、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等方面的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安全发展、统筹推进、主动创安、科学治理,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全面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2017年以来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领导有力。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规定,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督导问效、考评奖惩。平安建设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推动有关部门将平安建设的要求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讲好平安故事,推进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社会参与广泛。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实现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财力物力保障,加强对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引导、支持和监管,推动平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群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平安建设需求。发挥人民群众参与作用,创新完善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组织形式、制度化渠道和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拓展人民群众协商新载体,健全人民群众共享新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工作亮点突出。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平安建设中探索创造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亮点,推动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治理特性的社会治理新路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水平。创新开展高标准、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进法治和德治相互贯通、协同发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4.实际效果明显。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深入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筹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保卫社会安定能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完善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常态打击整治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监管,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责任网,提升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提升确保网络清朗能力。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较高。在平安建设相关考评中排名前列。没有发生重特大暴力恐怖活动、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在平安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干部群众认可度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组织领导方面贡献突出。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熟悉平安建设有关业务,在干部和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开拓创新方面贡献突出。勇于开拓进取,富有创新精神,为平安建设提出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新建议,工作实绩明显。

3.在工作效果方面贡献突出。在平安建设重点工作中积极履职、表现突出,高质量完成任务,取得重要成果。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斗争,为防范处置重大风险隐患或重特大案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宣传教育,促进平安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所在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选推荐对象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同志倾斜。评选对象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充分考虑多个行业、多个领域。评选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党委政法委、平安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分子、村(社区)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集体和个人一般分别不低于75%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各市、各部门拟推荐对象名单,请在正式报送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平安山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于12月6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材料报送与所在单位公示可同时进行)。初审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等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平安山东建设领导小组联合成立山东省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孔令健,李福家

 话:0531-51775444,51775759。

 箱:山东省电子政务内网省委节点安全邮件系统省委

        政法委综治督导处邮箱

 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院内)东一楼1007

        房间

 

附件:1.山东省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平安山东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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