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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
2021-11-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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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4号)要求,拟评选和表彰一批国医大师。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评选表彰国医大30名(至少含民族医2名)。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2名推荐名额。

各市、省(部)属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名候选对象;山东中医药大学(含直属附院)可推荐2名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中医药行业享有崇高声誉,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三)长期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显著。

(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和传承团队建设方面有较大 建树,代表性专著和代表性继承人在中医药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医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六)一般应为全国名中医或特别优秀的省级名中医。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等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各级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长期坚持中医药工作一线的人员倾斜。已获得过国家级表彰资历及以上荣誉的,不再参加评选。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能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11月16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3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国医大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格式为mp4或avi,分辨率1920×1080,宽高比16∶9,帧速率25帧/秒。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表彰决定,向表彰奖励获得者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国医大师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省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

系 人:卢  钢

联系电话:0531-51766322

电子邮箱:sdzyykj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第四届国医大师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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