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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10-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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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十三五”期间,各级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儿童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总结“两个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妇儿工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妇女儿童工作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特邀单位联络处室,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特邀单位联络科室;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特邀单位系统内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基层单位。

2.先进个人、优秀个人评选范围:省、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特邀单位联络处(科)室有关人员;省、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兼)职人员;妇女儿童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特邀单位系统内基层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名、优秀个人1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有力。领导班子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履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职责,将实施“两个规划”列入工作重要职责,“两个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良好。

3.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进实施“两个规划”方面有特色、有亮点,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中出实招、办实事,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广泛认可。

4.领导班子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团结向上、积极进取、勤政廉洁、作风民主、执行力强。单位干部职工主动关心关爱妇女儿童,积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5.本单位近5年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有力,模范执行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政策和工作部署。热爱妇女儿童事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具备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创新思路、锐意进取,积极参与“两个规划”实施,主动研究妇女儿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业绩突出。

4.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妇儿工委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联合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各部门(单位)推荐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省委、省政府表彰人选。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集体和个人一般分别不低于评选总数的75%。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及专职干部不得超过25%。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各市、各部门(单位)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后,要及时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并推荐1-2名省委、省政府表彰候选对象。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11月5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6)、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等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省妇儿工委对评选出的优秀个人授予“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优秀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成立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璇,汪静

联系电话:0531-51771725

邮箱:sdfeb@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


附件:1.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

7.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8.附件1-7.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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