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党史研究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5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副省级党史和文献部门所属内设机构,地市级、县级党史和文献部门。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市、县级党史和文献部门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参与评选;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10名。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各市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作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党史和文献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努力推动党史和文献工作科学发展,成绩突出:
(1)深入研究、阐释、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踪研究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程,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党史和文献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构建与新时代党史和文献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端平台和综合体系中成效明显;
(2)党史和文献研究成果显著,已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出版工作,扎实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党史和文献专题研究成果丰富,党史和文献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水准和社会影响;
(3)党史和文献资料征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收获,为不断深化党史和文献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
(4)党史和文献学习和宣传教育有成效,能够充分利用党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出相关图书、音像制品,建立党史网站,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5)在重大党史事件和人物纪念、革命遗址普查和保护利用等方面有作为,体现出党史和文献部门的价值和作用;
(6)开展有特色的专题资政研究,注意总结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决策科学,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职工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切实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无刑事案件及违法乱纪情况。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很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为党史和文献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3.业务水平高。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苦钻研党史和文献业务,在党史和文献研究与宣传教育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党史和文献研究与宣传教育成果,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
4.工作和生活作风好。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记录。
5.工作年限适当。原则上应连续在党史和文献部门工作5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党史和文献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各级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9月18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和上报材料可同时进行,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内主要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推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市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史研究院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省本次评选表彰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党史研究院科研管理处,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委党史研究院科研管理处
联 系 人:于在水,时冰
联系电话:0531-51771811,51771822
电子邮箱:yuzaishui@dfz.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
邮政编码:250002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