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9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人口普查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统筹各方面资源,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我省人口普查工作取得重大成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人口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内设机构、市级及以下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含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省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先进个人400名。具体分配名额由省人普办根据各市、省直有关部门人口普查工作量及完成质量等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2.组织实施方面。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业务开展方面。认真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20年1月以来本单位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4.开拓创新方面。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做法。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2.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作风扎实,表现突出。
3.工作成绩显著。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及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创新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实事求是。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个人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把关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把政治关,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严把事迹关,要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把条件关,拟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要面向普查工作一线,尤其是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各市市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县级及以上统计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5%;基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推荐数量不低于表彰总数的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县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该名额作废。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奖金。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有关部门于9月6日前将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省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普办,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米红,黄兆楼
联系电话:0531-86197758,86197701
电子信箱:mihong@stats-sd.gov.cn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
邮 编:250001
附件:1.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