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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1-08-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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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98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因公殉职人员,可以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200名,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3名。

各市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作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在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科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科学组织施救,积极有效开展应急救援、火灾扑救、防汛抗洪抢险行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突出贡献,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任务。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秉公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4.有力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竭诚服务人民群众,有效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

5.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敢于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系统内外广泛赞誉,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

2.勇于攻坚克难,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执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火灾扑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汛抗洪抢险、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等任务,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职责,敢于较真碰硬,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4.克己奉公,敢于斗争,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对象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功绩导向,推荐对象应当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注重推荐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执行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救援、防汛抗洪抢险、重大安全保障保卫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任务中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系统内外影响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8月18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简要事迹材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集体研究、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征求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推荐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准确、事迹生动详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凝练、重点事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字以内。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公示和上报材料可同时进行,公示结束后请于8月25日前单独将公示情况扫描为PDF格式发送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市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人:李飞

联系电话:0531-81792152,13605318975

   真:0531-81792157

电子邮箱:yjtrsc@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洄龙路1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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