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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8-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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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要求,拟表彰一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知识产权部门。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采取差额推荐评选方式进行。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5名(其中处级干部1名)。各市、各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作为评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效,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任务,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创新方法,成绩突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水平提升。

4.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奋发向上,勤政廉洁,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社会形象良好。

5.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对象质量。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拟推荐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上述工作由各级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面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向工作在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注重推荐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功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上述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市、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人:王正凤

联系电话:0531-88527150,15264108912

   真:0531-88527414

电子邮箱:wangzhengfeng@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先进

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初审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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