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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1-08-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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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7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妇联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市、县级妇联组织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女性相对集中的地方灵活建立的妇联基层组织,妇联团体会员。

2、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不具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身份的省、市、县(市、区)妇联的挂兼职工作人员、执委,基层妇联组织的专挂兼职工作人员、执委,连续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具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身份的各级妇联组织的处级及以下专挂兼职干部、执委,连续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150个、劳动模范100名、先进工作者100名。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7个、劳动模范5名、先进工作者6名。各市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作为评选对象;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作为评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集体团结有力、担当尽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3.坚持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引导妇女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组织网络覆盖广泛,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有效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努力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5.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近5年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

(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知妇女群众、懂妇女群众、爱妇女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热爱妇女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自”精神,模范践行“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熟练掌握妇女工作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扎根基层,乐于奉献,关注关心关爱普通妇女群众特别是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帮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积极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5.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得到妇女群众广泛认可。

6.近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知妇女群众、懂妇女群众、爱妇女群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开展妇联工作,工作理念先进,工作手段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模范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规律,在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等方面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4.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群众工作本领强。

5.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

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不能参评先进集体;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妇联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农民或居民应当征求乡镇(街道)党组织、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他身份的人员,依据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各级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聚焦妇联系统自身组织和人员,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和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按照要求,我省不推荐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处级集体不超过1个,县处级个人不超过1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评选条件,彰显时代特色,树立鲜明导向,严肃评选纪律。要坚持政治标准,对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请于8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初审推荐报告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上述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公示和上报材料可同时进行,公示结束后请单独将公示情况扫描为PDF格式发送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市和有关部门填报正式推荐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组织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等工作。

联系单位: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0531-51771727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

电子邮箱:sdflzlb@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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