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体育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教育和体育)局,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0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体育系统各单位或部门及临时性集体;
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体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对体育行业企业人员等体制外人员一般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曾获本项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在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继续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7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45名,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4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3名。对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取得前2名的运动员,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届时另文部署。
各市、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作为评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拼搏进取、务实担当,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紧紧围绕新时代体育工作中心任务,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体育法治、体育科研、体教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国家队人才培养输送、运动队服务保障、国家队党建、运动员发展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体育管理制度、推动体育治理方式创新、治理效能提升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
4.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体育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5.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勇于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探索新时代体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体育改革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在推动全民健身、提升群众体育工作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围绕2020年东京奥运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工作,在竞技体育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为竞技体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在体育产业、体育科研、体育文化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作出突出贡献;
5.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科学防控,在全力保障奥运备战、体育复工复产工作中实绩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对象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应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岗位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训练、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单位于7月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超过报送时限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步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拟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字以内。上述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公示和上报材料可同时进行,公示结束后请于7月8日前单独将公示情况扫描为PDF格式发送邮箱。
正式推荐材料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结果后,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体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体育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张霄凌
联系电话:0531-66116602,15668338210
传 真:0531-66116610
电子邮箱:zhangxiaoling@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
邮政编码:250002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拟推荐对象汇总表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