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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7-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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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

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64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先进老干部工作者280名、优秀老干部工作者20名,分配我省5个先进集体和15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我省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市、省直单位老干部工作成效、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及离退休干部数量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突出政治引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老同志发挥好优势和作用。用心用情、精准服务,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新时代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领导班子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奋斗奉献、干事创业,风清气正、正气充盈,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的称赞。

(二)“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自觉弘扬“安专迷”精神,真心热爱老干部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爱致恭地尊重老同志、全心全意地服务老同志,精通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任劳任怨,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得到老同志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市按照分配名额和要求组织评选推荐,省直各单位在省直老干部工作联络片指导下进行差额评选推荐(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老同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经政治审核后提出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各市党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和长期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同志。按照要求,我省不推荐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处级集体不超过1个,县处级个人不超过3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评选条件,彰显时代特色,树立鲜明导向,严肃评选纪律。要坚持政治标准,对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党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于7月23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审批表(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2500字左右。见附件3、4)。

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作者授予“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老干部局,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和宣传等工作。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老干部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要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增进敬重老同志的政治情感,增强服务老同志的政治自觉,提高引导老同志的政治能力。要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不断推进新时代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让党中央放心,让老同志满意。

联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

联系电话:0531—51771036,51771015(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省委大院东一号楼

              908室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山东省委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组织部                      老干部局                  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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