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8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单位)::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山东的重大政治任务,寄托着60万滩区群众千百年来的“安居梦”“致富梦”。山东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紧盯黄河滩”的殷殷嘱托,按照李克强总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好规划”的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启动实施了一场志在破解世纪难题的“大迁建”。三年多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握指成拳、砥砺奋进,奔波滩区、扎根一线,冲锋在前、拼搏奉献,涌现出一批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答卷,给60万滩区群众筑起一个“稳稳的家”。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鼓舞士气,选树典型、凝聚力量,更好地引导调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奋力投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涉迁7市16县(市、区)承担黄河滩区迁建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关村居、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因黄河滩区迁建工作,已获得上一层级或同层级脱贫攻坚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30名。本次表彰实行等额分配、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围绕黄河滩区迁建目标任务,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承担的迁建任务完成出色,成效显著,为滩区迁建作出重要贡献;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民主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重要指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实践、能力突出,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面表现出色,有显著成绩和贡献,得到公众认可;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对符合表彰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黄河滩区迁建工作机构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评选推荐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包括群众),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干部分别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市级黄河滩区迁建工作机构不超过3个、县级黄河滩区迁建工作机构不超过8个。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推荐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推荐对象资格条件审核不过关的,不再递补。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撤销推荐名额,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评选顺畅。相关市黄河滩区迁建机构、省有关部门于2021年7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突出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相关表格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相关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邹晓庆、于文芬
联系电话:0531-51783089,51782971,51782964(传真)
电子邮箱:tqqjbgs@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附件:1.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
审批表
5.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
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 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