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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数字山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7-0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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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评选表彰

数字山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8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省大数据系统和各部门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担当作为,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数字山东建设,在打造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干事创业、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激励担当作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大数据工作创新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数字山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大数据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各级部门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大数据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级部门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正式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为确保评选质量,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动数字山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在打造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普遍认可。

3.领导班子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团结进取,勇于创新,廉洁勤政,凝聚力强,单位内部管理科学,各项工作制度健全。

4.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状态好,近3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岗敬业。热爱大数据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3.业绩显著。从事大数据相关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在数字山东建设工作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4.廉洁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市级大数据局(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大数据管理机构(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各市拟推荐市大数据局(不含内设机构)或县处级干部的,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21年7月30日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上述推荐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

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依据事迹材料,结合掌握情况,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数字山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数字山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联合成立数字山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大数据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抓好落实,高质量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人:姜淑娟

联系电话:0531-51785106

   真:0531-51785177

电子邮箱:jiangshujua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编:250011

 

附件:1.数字山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数字山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数字山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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