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6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胜利油田、齐鲁石化、莱芜钢铁集团、省机场管理集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统筹各方面资源,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健全毒品治理体系,提升毒品治理能力,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毒情形势持续好转,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典型,激励担当作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禁毒工作的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公安民警、辅警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民警,从事禁毒工作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及民间人士。
已经获得2020年度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70个、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禁毒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上级禁毒委员会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高度重视并定期研究禁毒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队伍责任心强、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认真履职尽责,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高。
3.扎实开展禁毒工作,在禁毒执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吸戒毒、易制毒物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禁毒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管理严格规范,形象作风良好,近3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未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所在地区未被列为国家和省、市级禁毒重点整治或预警通告地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禁毒事业心。敢于担当,善于创新,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业务过硬,廉洁公正,群众认可,为禁毒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2.勇于同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在禁毒执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相关禁毒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3.热心禁毒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禁毒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禁毒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工作中无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差额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市拟表彰对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推荐;省禁毒委成员单位拟表彰对象由省禁毒办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禁毒办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部门和一线岗位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同一系统市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各市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原则上推荐基层单位,拟推荐的县处级干部和市级工作部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成立山东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高 岩
联系电话:0531-85121587 18615179107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电子邮件:sdsjdwyhbgs@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禁毒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