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6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
近年来,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助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各级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处级及以下单位。2018年以来,已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表彰。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各级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事民族宗教工作3年(含)以上的干部职工。2018年以来,已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50名。为确保评选质量,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思想解放、担当作为,工作力度大,工作措施实,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宗教中国化和完成宗教专项工作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得好,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管理制度,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或者重大失职、失误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过受党纪政纪处分问题,本单位成员未发生违法或严重违纪及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
4.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有力,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状态好,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
5.坚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单位风气清正,文明服务氛围浓,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热爱民族宗教工作,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宗教中国化和完成宗教专项工作等方面模范带头和骨干作用发挥得好,作出重要贡献。
3.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宗教专项工作等民族宗教领域重点工作,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
4.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抗灾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和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的专项工作,展现民族宗教领域干部职工良好精神风貌。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人正派,作风朴实,无违法违纪问题,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差额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评选推荐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市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各市拟推荐市民族宗教局或县(市、区)民族宗教局(不含内设机构)和县处级干部的,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请于6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及300字左右事迹简介电子版和PDF扫描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待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后,报送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等)和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各一式三份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委联合成立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省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族宗教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联 系 人:梁建伟 任志鹏
联系电话:0531-51783785、18615178329、15552558557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电子邮件:smwrscggyx@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2021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