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4-16 字体
访问次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5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扶贫办、扶贫协作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脱贫攻坚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盯“黄河滩”,聚焦“沂蒙山”,锁定“老病残”,坚持精准方略,狠抓政策落实,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全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大力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接续奋斗,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在脱贫攻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去世的人员可以追授。已获得上一层级或同层级脱贫攻坚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400个、先进个人600名左右,本次表彰实行等额分配、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各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省扶贫开发办负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推荐工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负责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省直部门(含中央驻鲁单位)的推荐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的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的推荐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聚焦脱贫攻坚、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大力实施扶贫领域改革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工作成效显著。

3.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本单位近5年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倾心用力扶真贫、真扶贫,苦干实干、无私奉献,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脱贫攻坚、东西部扶贫协作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社会公认,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1.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劳动脱贫、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改变落后面貌。

2.心系贫困群众,扎实履职尽责,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3.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贫困群众肯定和社会广泛好评。

4.坚持问题导向,着眼破解难题,在创新政策措施、模式方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理论或实践创新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市和各归口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坚持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地区倾斜,向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评选推荐的省市县扶贫机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表彰总数的3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4月26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报经市委、市政府和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上报。

相关表格请到省扶贫开发办网站通知文件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联合成立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在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开发办人事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76459

邮箱:tpgjpxbz@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联系电话:0531-51771504

省国资委

联系电话:0531-85103655

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531-81916660

 

    附件:1.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