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
开发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
(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扶贫办、扶贫协作办)::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5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市、县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机构和业务主管社团组织等。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原则上在上述部门和单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职工以及乡镇扶贫专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去世的人员可以追授。
已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本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4个先进集体、7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差额确定推荐名额,各市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没有合适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精准施策,组织有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受到干部群众高度评价。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本单位近五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推动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贡献。
3.热爱扶贫事业,关心关爱贫困群众,勇于担当、苦干实干,攻坚克难、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和典型示范作用,社会认可、群众公认。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确定。拟推荐对象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扶贫开发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省级评审会,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攻坚一线。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把在脱贫攻坚中的政治表现、贡献业绩、工作作风和群众认可度作为主要衡量尺度,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先进集体,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于社会组织,还应当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意见;拟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于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出现渎职失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于4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步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征求意见、公示、集体研究等情况,以及每个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推荐理由和3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的说明等内容);拟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所在单位公示图片。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可从省扶贫开发办网站下载),不得改变格式。
待正式推荐对象确定后,通知相关市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开发办人事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扶贫办、扶贫协作办)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
联系单位:省扶贫开发办人事组
联系电话(传真):0531-51776459
邮 箱:tpgjpxbz@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
邮 编:250001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拟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