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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0-11-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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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科技兴

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4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省农业科技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的指示要求,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深入基层、真抓实干,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直有关部门处室及其直属单位;黄三角农高区所属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渔业(畜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省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直属单位;市农(渔)业科研院(所);种业企业。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从事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政策。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坚持把科技兴农和现代种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解放思想,勇于开拓,认真履职,为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人才培训或种子管理、良种繁育、新品种权保护等做出突出成绩。

3.积极组织和参与科技兴农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手段,引导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在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帮助农民增收或加快良种更新换代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科技兴农及现代种业工作目标任务,亮点突出。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业绩显著。认真贯彻执行强农惠农政策,注重学习研究,具有创新意识,业务能力强,政策素质高,取得农业科研重大技术成果,或开创农业科技管理工作新局面,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在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加快良种选育和推广应用等方面成绩突出。

3.群众公认。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深受服务对象欢迎。

4.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作为,工作勤奋负责,作风清正廉洁,拥有较高群众威信。从事或服务农业科教、现代种业工作5年以上。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同志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与评比。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各市推荐指标中县、乡(镇)两级单位和个人比例不低于60%。拟推荐县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拟推荐对象汇总表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12月17日前报送正式确定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名单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上述推荐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具体落实评选表彰各项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王东旭0531-67866139

李月圆0531-67866137

省种子管理总站李栋0531-81608116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电子信箱:nykjjg@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1-6.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文件下载:1.鲁人社字〔2020〕147号.doc

2.鲁人社字〔2020〕1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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