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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
2020-11-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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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评比达标表彰

项目的通知

鲁评组办发〔2020〕1号


各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9〕1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做好全省2021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拟申请2021年开展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市、县级工作部门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拟申请2021年开展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个。根据2020年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原则,每个省直部门每年开展表彰项目不超过1个,优先安排到达表彰周期的系统综合性表彰(系统综合性表彰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

    《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前,经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再作为开展表彰活动的依据,若需组织开展,仍须纳入申报范围。

(三)拟申请2021年开展省级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2021年到达表彰周期,拟开展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拟申请新设立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增一减一”的要求,申请新设立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同时提出拟撤换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申报内容

(一)拟申请开展市、县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报送申请函,并填报《2021年度拟申请开展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二)拟申请开展省级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报送申请函和实施方案,并填报《2021年度拟开展省级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实施方案要写明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标准、表彰数量、奖励办法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同时提供上届表彰活动的复函。

(三)拟申请新设立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报送申请函,并填报《2021年度拟申请新设立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和省直部门要统筹本市、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于2020年11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除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可单独申报外,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各市、各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优先申报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性表彰,单项工作能纳入综合性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单独申请。

(三)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表彰活动。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参加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531-86910207;0531-86902057

   箱:pbdbbz@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编:250014

 

附件:1. 2021年度拟申请开展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申报表

          2. 2021年度拟开展省级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

          3. 2021年度拟申请新设立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申报表

 

                     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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