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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0-11-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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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

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3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维护全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迅速进入战时状态,闻令而动、冲锋在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典型,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全省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反对“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工作业绩显著。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工作决策部署,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竞争秩序、强化消费维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勇于改革创新。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赢得广泛认可。

4.敢于攻坚克难。在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领导有力、模范带头,发挥显著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产生重大影响,得到普遍认可。

5.班子坚强有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重视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

6.模范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2018年以来,集体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或者重大失职、失误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受党纪政务处分问题,干部职工未发生违法或严重违纪及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

2.爱岗敬业。热爱市场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一贯表现优秀。

3.业绩显著。掌握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难题,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明显。

4.善于创新。把握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市场监管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5.作风过硬。在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敢于较真碰硬。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清正廉洁。为人正派,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严守底线,公正执法,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市场监管工作的各部门、各方面,重点向工作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请各市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述推荐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省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抓好落实,高质量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

联系人:韩伟王正凤

联系电话:(0531)88527897、88527150

电子邮件:hanwei@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1-6.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文件下载:1.鲁人社字〔2020〕133号.doc

2.鲁人社字〔2020〕1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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