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3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省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国总社的精心指导下,聚焦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积极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大力培育新型经营服务主体,不断完善经营服务体制机制,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得到党委政府肯定和农民群众信任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更快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单位,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单位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三年(含三年)以上。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供销合作社,以及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综合改革成效显著。
2.领导班子团结。坚持原则,决策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勤政廉洁。
3.工作成绩突出。紧紧围绕全省供销合作社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真抓实干,业绩突出。企业单位依法经营,具有一定规模,连续两年以上盈利;其它参评单位在全省同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位置,其中拟推荐市、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的,应在当地政府工作综合考评中表现良好。
4.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供销社文化建设,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单位风气正、纪律严,职工队伍精神状态良好。能够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服务。
5.单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6.近三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2.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综合改革中勇于创新、求真务实、业务精通,在经营、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和骨干作用。
3.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工作业绩突出。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
5.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供销社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强中选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的各部门、各方面,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评选推荐范围覆盖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各领域。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先进集体原则上推荐基层单位,拟推荐的县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供销社、省社资本运营处(负责省社直属企业)、省社人力资源处(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述推荐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
电子版。
上述表格请到省供销社网站(http://coop.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联合成立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抓好落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孙鹤
联系电话:0531-88596522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
电子邮箱:sdcoopsunh@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1-6.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文件下载:1.鲁人社字〔2020〕139号.doc
2.鲁人社字〔2020〕1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