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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0-11-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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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4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省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全面发展,整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时代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司法厅、省监狱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设区的市司法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监狱、戒毒所及其内设机构,各仲裁委及其内设机构,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工勤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80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严格按照“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要求,牢记宗旨意识,在提升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

3.领导班子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团结进取,勇于创新,廉洁勤政,凝聚力强,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有效,单位内部管理科学,各项工作制度健全。

4.注重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状态好,近3年来本单位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或者重大失职、失误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过受党纪政纪处分问题,本单位成员未发生违法或严重违纪及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3.从事司法行政工作3年以上,精通司法行政业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前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诚信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问题,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差额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市拟表彰对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组织推荐;省直监狱单位拟表彰对象由省监狱局组织推荐,省直戒毒单位由厅戒毒管理处组织推荐;仲裁系统由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组织各仲裁委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部门和一线岗位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不超过20%,处级干部不超过10%。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疆、下派锻炼、“第一书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占一定评选比例。拟推荐的县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考察情况、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对象300字左右事迹简介、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上推荐材料先通过内网报送电子版和PDF扫描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待公示无异议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征求意见表纸质版上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毕于乾韩小沛

联系电话:0531-82923049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


附件:1.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1-6.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文件下载:1.鲁人社字〔2020〕148号.doc

2.鲁人社字〔2020〕1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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