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水利厅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水利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3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局,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以推进实施水安全规划为主线,按照“根治水患、防治干旱”总目标和“五水共享、四水共治”思路,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清河行动、河湖清违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构建完善了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全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正气、鼓舞干劲,奋力开创新时代山东水利治水管水新局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已获得2019年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和部门原则上不再参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已获得2019年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在水安全保障规划、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河长制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利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供水保障、推进水利脱贫攻坚和服务民生水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水利规划计划、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库移民、立法执法、科研教育、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防汛抗旱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为指导,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热爱水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连续在水利系统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在水安全保障规划、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河长制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利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供水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科研教育等事关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节约水资源、生产经营等方面业绩突出。
2.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开拓进取,工作一流,在水利规划计划、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库移民、立法执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或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在推进水利脱贫攻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4.在防汛抗旱、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优异,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水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同志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拟推荐的县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于11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名单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上述推荐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水利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成立山东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水利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联系人:牛晓东
联系电话:0531-66576078
附件:1.山东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水利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1-6.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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