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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0-10-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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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2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7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内设部门,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2.“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省、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32个、先进工作者10名,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最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3.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工作成效明显,推进“两全目标”措施得力,二轮规划志书全部通过终审,综合年鉴完成编纂出版。

4.重视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5.积极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6.重视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7.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践行“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立足本职岗位,大力弘扬方志文化,为地方志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4.连续从事地方志工作5年及以上(按足月计算)。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要经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志工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推荐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处级干部数量。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市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病”表彰。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撤销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请于11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要内容准确,主要事迹要体现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上述推荐材料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以刻录光盘或发送邮件形式报送电子版。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以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相关表格可在“中国方志网”http://www.difangzhi.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史志研究院)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史志研究院)科研管理处。评选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志工作部门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

联系单位: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史志研究院)科研管理处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

邮政编码:250002

联系人:刘军玲

联系电话:0531-51771811、51771822

电子邮箱:yuzaishui@dfz.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附件1-2.docx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文件下载:1.鲁人社字〔2020〕126号.docx

2.鲁人社字〔2020〕1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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