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6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健康山东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和带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攻坚克难、奋发图强,形成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的强大合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山东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表彰一批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物。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祖先留给我们的中医药宝库,通过褒奖为中医药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物,激发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以杰出人物为榜样,投身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中医药强省的奋斗目标不懈努力。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我省产生重大影响或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个人。2016年1月1日以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纳入评选范围,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已经获得“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称号的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数量。拟表彰“山东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30名。请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附件2),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和中医药自信,致力于中医药传承发展工作。
(二)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符合以下两款条件之一者:一是继承创新、担当作为、勇于实践,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中医药行业享有很高声誉,在全省有重大影响;二是长期奉献中医药基层一线,潜心传承中医药学术,善于运用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临床疗效显著,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突出贡献。
(三)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还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党内法规,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四)道德品质高尚。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四、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山东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和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各推荐单位全面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地区本单位为我省中医药事业作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上报,并对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于10月14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山东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以上材料一式5份,需同时发送电子版。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三)领导小组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等方式产生拟表彰人选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根据推荐、评审和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人选,发布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
(二)要全面考核推荐人选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人选要具有代表性。
(三)推荐工作要严肃纪律、依法依规,在下达名额内报送建议人选有关材料,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七、奖励办法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授予获得者“山东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531-67876360 13583121098
电子邮箱:sdwjwzyyg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东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中医药杰出贡献奖”推荐对象汇总表
5.附件1—4.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