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和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9-12-24 字体
访问次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评选表彰

全国和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22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中心任务,抓收购、保供给,稳流通,优储备,强产业,树品牌,全省粮食市场平稳有序,粮食产业经济稳中有进,为服务全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67号),决定开展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在推荐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同时,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企业单位在职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50名,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分配给我省5个先进集体和11名先进个人差额推荐名额。

全省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80名。全国推荐与全省表彰名额一并分配给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关于粮食和储备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粮食和储备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在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3.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在各项工作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

4.坚持党建引领,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良好的声誉;

5.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无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勇于开拓进取,凝心钻研业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4.连续从事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推荐情况,择优确定5个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11名先进个人差额推荐名单。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及其分公司、粮食储备库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经理、主任。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国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拟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要按时、保质、按分配的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1.请各市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情况简介等。初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拟推荐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要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工作事迹。主要事迹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结果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另行下发。

2.请各市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等推荐材料,各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相关表格见附件3-6)。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上述表格请到“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cb.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评选出的全国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荣誉奖章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评选出的全省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成立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扎实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并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

联系人:陈珊0531-86403038

电子邮箱:chensha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3号

邮政编码:250063

 

附件:1.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1—6.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