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
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7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分院:
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突出法律监督主业,着力推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着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新时代山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全体在编在职检察人员。近2年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全省拟表彰“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50个,“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2.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敢于监督,主动作为,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特色明显,相关工作在全省、全国范围内产生一定示范效应,得到当地党委、上级院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
3.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团结有力,敢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2.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勇于直面工作中的困难,善于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敢于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善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立足岗位,勤勉敬业,忠诚履职,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干警评价高,社会形象好,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检察机关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拟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要严格按照程序,于11月2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检察专线网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联合成立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在报送初审材料时,请将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检察院政治部唐琳
联系电话:(0531)83011032
通讯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子邮箱(检察专线网):tanglin@sd.pro
附件:1.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1—6.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