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
鲁评组办发〔2019〕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9〕1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做好表彰项目审核审批工作,现就报送2020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2020年度拟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省级工作部门2020年度拟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省级工作部门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内,按照表彰周期规定,拟于2020年度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申报内容
(一)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报送申请函,并填报《2020年度拟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二)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内,到达表彰周期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报送开展表彰活动的申请函、实施方案、《2020年度拟开展保留目录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同时附电子版)各一式两份。实施方案要具体写明表彰奖励范围、评选条件及标准、表彰数量、奖励办法、表彰周期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同时提供上届表彰活动的相关文件。
三、工作程序
(一)各市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及省级工作部门统筹本市、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级项目按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申请函,并抄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省级以下项目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送申请函。
(二)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内,到达表彰周期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评组发〔2019〕1号)要求,结合清理整改工作,停止未经批准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专项整治期间和专项整治结束后,继续违规开展或者参加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严格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各市、各部门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除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单独申报外,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1-86910207;0531-86902057
邮 箱:pbdbbz@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邮 编:250014
附件:1.2020年度拟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2.2020年度拟开展保留目录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
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