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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
2019-11-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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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

鲁评组办发〔2019〕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办发〔20191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做好表彰项目审核审批工作,现就报送2020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2020年度拟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省级工作部门2020年度拟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省级工作部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内,按照表彰周期规定拟于2020年度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申报内容

    (一)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报送申请函,并填报《2020年度拟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二)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内,到达表彰周期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报送开展表彰活动的申请函、实施方案、《2020年度拟开展保留目录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同时附电子版)各一式两份。实施方案要具体写明表彰奖励范围、评选条件及标准、表彰数量、奖励办法、表彰周期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同时提供上届表彰活动的相关文件。

三、工作程序

(一)各市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及省级工作部门统筹本市、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级项目按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申请函,并抄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省级以下项目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送申请函。

(二)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内,到达表彰周期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评组发2019〕1要求,结合清理整改工作,停止未经批准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专项整治期间和专项整治结束后,继续违规开展或者参加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严格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各市、各部门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除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单独申报外,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1-86910207;0531-86902057

   箱:pbdbbz@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编:250014

 

附件:1.2020年度拟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2.2020年度拟开展保留目录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

 

 

 

             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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