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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9-11-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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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78号

 

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

近年来,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管理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3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在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在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3.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扎实开展控编减编,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积极盘活存量,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4.自身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洁;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近4年本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对机构编制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忠实履行机构编制工作责任,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改革和管理难题,提出有价值的改革和管理建议,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3.从事机构编制工作3年以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良好,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各市要优先推荐基层单位和处级以下干部职工,拟推荐的市级编办、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等(见附件3-6)。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联合成立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编办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委编办人事处

联系人:孙逊、吕玮

联系电话:0531-86902236

传真:0531-86062534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电子邮箱:sbb_rs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1—6.doc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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