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
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7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求真务实,尽责担当,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动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部门和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重点是一线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部署,出色完成工作任务,顺利实现环境质量目标,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的。
2.积极推进环境管理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推动本地区绿色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深入推进“四减四增”,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
4.大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在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环境科研与技术工作中,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工作需求,创新进取,成果显著,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的。
3.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底线,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的。
4.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坚决同环境违法行为做斗争,出色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的。
5.在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拟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19年11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等推荐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相关表格见附件3-7)。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上述表格请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联系人:王颀0531-66226656
李延昭0531-66226766
电子邮箱:liyanzhao@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邮政编码:2500101
附件:1.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1—6.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