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统战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94号
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统战部,各有关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统战部: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统战部门和广大统战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攻坚克难,无私奉献,推动全省统一战线呈现出团结、和谐、开拓、奋进的良好局面,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全省统战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统战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省委统战部系统单位,各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及系统单位,有关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统战部。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乡(镇)统战委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6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市级党委统战部先进单位,有关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委统战部系统单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委统战部会同有关方面评选推荐;分配给各市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由各市委统战部会同有关方面从市级党委统战部系统单位或所属县(市、区)委统战部及系统单位中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省统战系统起表率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建设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统战工作“一三三四”工作部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4年本单位无违法违纪现象。
4.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统战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乐于奉献,实绩突出,得到本单位和统一战线成员的普遍认可。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观念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统战工作“一三三四”工作部署,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群众威信较高,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4.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统战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拟推荐的县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山东省统战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山东省统战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以上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19年12月6日前报省委统战部干部处,同时报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山东省统战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统战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联合成立山东省统战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干部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市、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张国华 郭江北
联系电话:(0531)51775373、51775374 18766128876
电子信箱:swtzbsc@163.com
联系地址: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
邮 编:250001
附件:1. 山东省统战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山东省统战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 山东省统战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征求意见表
6. 推荐对象汇总表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