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
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7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密切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奋发进取、勇于破难,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县级(含)以下妇联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县处级(含)以下妇联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在各级妇联组织及所属单位连续从事妇女工作5年以上。(截至2019年10月31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干部队伍勇于创新、忠于职守、作风扎实、遵纪守法、团结向上,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近4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3.坚持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做好引领、服务、联系的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引导妇女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贡献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组织网络覆盖广泛,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有效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以严深细实的作风将妇联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努力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与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创造突出经验。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妇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妇联工作,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和健全工作机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妇联干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爱妇女工作,积极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妇联组织基层基础等方面勇于破难、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4.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出实招、办实事,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群众工作本领强。
5.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得到妇女群众广泛认可,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妇联组织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注重典型引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突出基层导向,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一线干部职工,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县级妇联比例不超过先进集体总数的40%。拟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对于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准确报送推荐材料。11月10日前,各市研究确定推荐初步对象,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就推荐表彰初步对象基本情况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沟通无异议的,11月20日前正式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山东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山东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6)一式一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联合成立山东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组织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0531-51771727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八纬一路482号
电子邮箱:sdflzlb@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附件1—7.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