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台港澳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台港澳办(台办):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台港澳工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台港澳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奋进,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大力推动鲁台港澳各领域交流合作,为服务中央台港澳工作大局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省台港澳工作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全省台港澳工作取得更大成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台港澳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台港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市、县(市、区)台港澳工作部门(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台港澳工作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台港澳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记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开展台港澳工作,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台港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勇于担当,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干部职工支持率高。严格遵守涉台港澳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3年来本单位无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台港澳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有效,工作保障有力。重视台港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台港澳工作重要论述,坚决执行中央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牢记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立足岗位,注重学习,勤于钻研,熟悉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处理涉台港澳事务的能力,表现出良好的综合素质,工作成绩突出。
3.热爱台港澳工作,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为台胞、台属及港澳人士服务;作风严谨,勇于进取,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台港澳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问题。
5.专职从事对台或港澳工作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需逐级申报,11月10日前,各市将推荐对象意向与省委台港澳办沟通,同意后再按程序正式上报评选材料。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台港澳工作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级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台港澳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拟推荐县处级干部的于11月10日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同意后再按程序正式上报评选材料。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山东省台港澳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山东省台港澳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各市推荐报告、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推荐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版),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台港澳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台港澳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台港澳办联合成立山东省台港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台港澳办秘书处(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周建华
电话:0531-51771126
传真:0531-51771150
邮箱:icbc-2005@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东1号楼1430房间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山东省台港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台港澳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台港澳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