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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撤销张宸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的通知
2019-10-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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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撤销张宸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的

通知

鲁人社字〔2019〕165号

 

省总工会: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和《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8〕63号)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撤销张宸“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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