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
(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党史
史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5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党史史志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我省党史史志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省党史史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史志研究院)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党史史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史史志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所属)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党史史志部门在职正式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6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出色完成本部门主要职能业务和年度工作要点,为推动党史史志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廉洁勤政,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力强。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3.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强,围绕全省党史史志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在服务八大发展战略和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推动传统文化“双创”等重大布局、重点领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4.干部职工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正确理解和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勇于创新,业务熟练,实绩突出。
3.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4.在党史史志部门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党史史志部门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拟推荐的市级党史史志部门和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上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于2019年11月7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评选推荐报告、《山东省党史史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山东省党史史志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党史史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党史史志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史志研究院)联合成立山东省党史史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党史研究院科研管理处。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委党史研究院科研管理处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
邮政编码:250002
联系人:邱从强、王毅
联系电话:0531-51771811、51771822
电子邮箱:keyanguanlichu1811@163.com
附件:1.山东省党史史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山东省党史史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党史史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党史史志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附件.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