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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 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9-10-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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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

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6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侨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标先进、担当奉献,扎实履行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积极参政议政、传播中华文化、拓展海外联谊、参与社会建设职能,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于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侨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新时代侨联事业新局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侨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侨联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含高校、事业单位侨联)。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侨联系统各级机关(含高校、事业单位侨联),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拟表彰“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30个、“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个人”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对市级侨联的表彰,由各市按规定程序上报,再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工作情况择优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为侨联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两个并重”“两个拓展”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4.围绕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题,时刻把握新时期侨联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近5年来本单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侨联工作,积极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作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侨联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对市级侨联的表彰,不超过先进集体的20%,拟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和市级侨联先进集体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等推荐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相关表格见附件3-6),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上述表格请到“山东省侨联”网站(http://www.sdql.org/)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侨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侨联联合成立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侨联宣传教育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侨联宣教部

联系人:李艳(省侨联宣教部四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531-68608845,15069180600

联系邮箱:sdqlyj@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262号210室

邮政编码:250061

 

附件:1.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侨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评选工作联系表

8.附件1—7.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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