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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9-09-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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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属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31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和工作部门。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过“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劳动模范300名、先进工作者200名,均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2个、劳动模范18名、先进工作者10名。按照差额推荐、好中选优的要求,各市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和1名先进工作者;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属交通运输企业可按照各自实际情况进行推荐上报,各个评选项最多可申报1个,无符合条件对象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伟大创造精神、奋斗精神、团结精神和梦想精神,鼓励干部群众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2.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有力,敢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纪律严明,风清气正,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职工支持率高,近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3.道德风尚优良。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高。

4.业务水平领先。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行政管理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廉洁高效、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无群众投诉及被媒体曝光的影响恶劣案件,社会评议良好;行业窗口单位工作规范、真诚文明、周到细致、优质高效。

5.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并得到较好执行;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职工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6.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员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被群众投诉、上访和被媒体曝光的事件。

7.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优异成绩。

(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3.业绩显著。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一流,成绩卓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所在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4.作风过硬。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良好威信。

5.诚实守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尊重事实,真诚文明,有较高信誉,无不良记录。

6.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善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和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7.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勇于履职尽责。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评选推荐范围覆盖各领域。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严格执行“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的要求。拟推荐的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凡有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推荐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各单位请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于时间紧张,请各市(单位)按时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85693056@163.com。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以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交通运输企业职工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对评选出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评选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和部门的推荐审核工作。

 

联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人:李莉飞

联系电话:0531-85693072

电子邮箱:85693056@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舜耕路19

邮政编码:250002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30日  

       

         附件.doc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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